【強制檢測】2男違反強制檢疫令 被判監4周
發布時間: 2021/08/09 22:00
最後更新: 2021/08/09 22:00
2名男子因違反《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》(第599C章),今日(9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。
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3歲男子,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5月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。他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8(1)及8(5)條,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。
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男子,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5月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。他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8(1)及8(5)條,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。
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,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,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。
截至今日,共有16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,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,000元不等。發言人重申,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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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曾卓鋒